潍坊文昌中学教师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
2022-09-02 00:00
来源:
作者:
浏览量: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师德建设,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,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,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,做到教书育人,特制定本行为规范。
第二条 本规范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、教学行为规范、奖励与处分等。
第二章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
第三条 爱国守法。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。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第四条 爱岗敬业。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,志存高远,勤恳敬业,甘为人梯,乐于奉献。对工作高度负责,认真备课上课,认真批改作业,认真辅导学生。不得敷衍塞责。
第五条 关爱学生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平等公正对待学生。对学生严慈相济,做学生良师益友。保护学生安全,关心学生健康,维护学生权益。不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
第六条 教书育人。遵循教育规律,实施素质教育。循循善诱,诲人不倦,因材施教。培养学生良好品行,激发学生创新精神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。
第七条 为人师表。坚守高尚情操,知荣明耻,严于律己,以身作则。衣着得体,语言规范,举止文明。关心集体,团结协作,尊重同事,尊重家长。作风正派,廉洁奉公。自觉抵制有偿家教,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。
第八条 终身学习。崇尚科学精神,树立终身学习理念,拓宽知识视野,更新知识结构。潜心钻研业务,勇于探索创新,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。
第三章 教师教学行为规范
第九条 要有端正的教学态度。严肃认真地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、每一项内容,全心全意地做好教学工作。
第十条 要激发学生的求知欲,避免灌输式教学。既教授知识,又教授方法,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。
第十一条 既要严格要求学生,又要尊重学生。肯定学生的优点,尊重学生的特点,避免学生对教师产生疏远倾向。
第十二条 钻研业务,认真备课,熟悉教案。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,充实教学内容,提高教学水平。
第十三条 组织好课堂教学。用好对分课堂模式,打造“任务驱动·目标达成”课堂,用好情景导入,训练学生思维,向课堂要质量。
第十四条 耐心辅导学生学习、认真批改作业,及时纠正错误。把握好教学过程的每一环节。
第十五条 精心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和策略,理论联系实际,切实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学科素养。
第十六条 定期做好教学质量自查工作。及时查缺补漏,保证教学质量。
第十七条 按时上下课,课前3分钟铃声响后,必须进入教室;下课铃响后,不能拖堂。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。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。
第十八条 仪表端正,语言清晰流畅,板书整洁规范。内容简练精确,不哗众取宠。
第十九条 上课期间,不允许带手机进入课堂,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。
第二十条 树立高度的服务意识,热情耐心地对待学生的提问。鼓励学生勤思善问,保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。
第二十一条 做到公平公正,对学生一视同仁,不讽刺挖苦学生、更不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。
第二十二条 按照规定,严格参加集体教研,严格执行备课组的教学计划,不能随意增、删内容,踊跃参与专业建设,积极投身课程建设与改革。
第二十三条 严禁私自调课。如因特殊情况,必须向各自级部进行报备,级部批准后方可进行调课处理。
第二十四条 对待教师集体评价等共工作,要客观、公正、公平地评定成绩,不打人情分。
第四章 奖励与处分
第二十五条 对自觉遵守本规范,在教书育人、课堂教学、教材建设、教学改革、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,学校在晋职晋级、评先选优等方面将以优先。
第二十六条 学校专职教师,原则上每学期必须满工作量,对于不满工作量的一线教师,学校安排其兼职任务,要悉心接受并努力做好。
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教师道德规范、不遵守教师行为细则及行为规范要求的教师,视情节轻重,予以批评教育、通报批评、警告乃至取消任课资格等纪律处分。
第二十八条 对因违反本规范有关条款而受到二次以上通报批评和处分的教师,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,并视情况高职低聘或解聘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所有任课教师、外聘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。
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教师的处理,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,上报学校批准,学校发文公布。
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在试行期间,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。
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最新资讯
2025-12-10
2026-03-05
2025-08-20
2025-08-19
2025-08-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