潍坊文昌中学考试管理制度


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。实践证明:加强考试工作管理,严格考试制度,是树立良好学风,确保教学质量,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措施。为了加强我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,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,特制定考试管理相关细则。

一、考试的组织

各年级的期中、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编定学生考号,统一排定教师监考。

二、考试的试卷

1订卷:由教务处负责。

2分卷:由教务处负责。

3试卷的装订和收管:考试结束后,由监考教师及时收取清点试卷,整理整齐后交到教务处,由专人负责装订试卷。

三、监考教师的职责

1监考监考要认真负责,按学校安排的考试时间完成监考任务。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,必须向教务处请假。

2各位监考教师须提前10分钟到考试办公室领取试卷,并核对科目和考场。

3监考教师必须提前五分钟进入试场,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,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和分卷工作,待开考铃响后,方可答卷。

4发卷后,监考教师应及时督促学生写好班级、姓名、考号说明试卷有关注意事项,一年级监考教师读一题做一题,拼音不读;二年级监考教师通读一遍题后学生作答。

5监考时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好考试纪律,又要态度和蔼。当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或试卷文字印刷不清举手询问时,应核对后当众答复,但对试题内容 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和提示。

6考试过程中,监考教师应坚守岗位,严格监考,不得在试场内相互闲谈或抽烟;不得接听电话和拨打电话;不得看书或批改作业及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;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。

7监考教师要有高度的负责精神,在考试过程中,若不能继续工作,需经本考场负责人同意,并在接替人到位后才能离开考场。

8监考教师应严格督促学生执行试场规则,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指出,并在试场情况记录表和学生试卷上写明作弊事实,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统一处理。